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之一。新中国成立60年来,银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历了不平凡的光辉历程,对促进国民经济稳健发展、改善社会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60年银行业发展历程回顾

    新中国银行业的形成和发展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新中国银行业逐步成长并不断发展壮大,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9~1956年:银行业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

    这一阶段,我国有步骤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恢复。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确立了其作为国家银行的法定地位。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为:一是发行人民币,支援解放战争;二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和统一的国家银行组织体系;三是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和整顿金融业;四是积极开展存款、贷款、汇兑和外汇等银行业务,促进国民经济恢复,为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做准备。

    1953~1956年,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为全面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银行业则实行信用集中原则,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综合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1956年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形成了“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一五”期间,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12%,各项贷款年均增长21%,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建设。

    1956~1965年:银行业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

    1956年我国开始转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阶段。1958~1962年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经历了“大跃进”和三年严重自然灾害,银行的业务制度和原则遭到破坏,导致信贷投放失控,现金发行过多。这一时期,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25%,各项贷款年均增长20%。

    1963~1965年,中共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整顿。经过整顿,国民经济基本恢复正常,金融工作也步入正轨。这期间,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年均增长5.5%,各项贷款年均增长6.8%,基本解决了“大跃进”时期遗留的通货膨胀问题。

    1966~1976年:银行业遭受“文化大革命”重创的10年

    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里,党、国家和人民蒙受了重大的灾难和损失,银行的制度被废除,业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银行的作用被削弱,货币被批判,商业性金融机构被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

    1976年10月至1978年12月:历史的伟大转折,银行系统开始恢复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银行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整顿规章制度和各项金融工作,认真贯彻经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1977年1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决定恢复银行独立的组织系统,强调要发挥银行的作用。

    银行业改革开放的30年历程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银行业拉开了改革开放帷幕。

    1978~1983年: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打破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

    从1979年起,我国开始从机构体制上打破人民银行“大一统”的格局。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

    1984~1994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正式成立,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承担原中国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至此,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性业务基本剥离,正式成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则成为规模最大的专业银行,负责工商企业贷款,作为配套措施,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负责基本建设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则负责农村服务贷款。

    1995~2003年:正式实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开创商业银行新时代

    1995年,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整个银行业改革发展步入了法制轨道。1997年11月,我国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一系列金融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明确指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性,提出必须加强信贷管理,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明确将四大专业银行改造为四大商业银行。

    1998年8月20日,财政部宣布用30年长期特别国债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注资2700亿元以补充资本金。为了收购、管理、处置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和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化解风险,1999年以财政部全额拨款的形式成立了华融、东方、信达、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

    2003~2008年: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银行业监管职能正式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

    2003年启动的股份制改造,改变了四大国有银行的国有独资性质,实现了体制机制上的根本性突破。其间,通过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促进了国有银行经营理念、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变化。2007年1月,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又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2003年3月,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银监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监管与改革并重、监管与发展并举、监管与开放并行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进监管理念、制度和技术创新,推动银行业改革开放,引领我国银行业实现了跨越性发展,整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在推进改革的同时,我国银行业于2006年实行全面对外开放。2006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结束,我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这标志着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全面兑现。这些改革开放举措,彻底改变了我国银行业的体制机制,一步步将银行业引向市场化、多元化经营的新阶段。

    中国银行业60年成长发展所取得的成就

    银行业整体实力持续增强,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60年来,银行业整体实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这30年。截至2008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总额分别达到62.4万亿元和58.6万亿元。 1949年各项存款仅为1.49亿元,各项贷款仅为1.04亿元,而截至2008年底各项存款和贷款的余额已分别达到47.84万亿元和32.01万亿元,比建国初期增长了30多万倍,分别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414和169倍。与此同时,银行业风险抵御能力大幅提高。仅在2003年银监会成立以来的6年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就下降了15.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从2003年底的8家增加到204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全部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例由0.6%上升到99.9%。拨备覆盖率达到117.9%,比2003年上升了98.2个百分点。

    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质量不断提高,国际社会地位显著提升

    银行业改革从最初的只是由国家单纯向银行业注资、剥离不良资产,发展到注资与促进银行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体制机制转变的结合,实现了由简单的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改革质量逐步提高。同时,银行业对外开放领域稳步扩大,国际社会地位显著提升。由最初简单的“引资”和“引进技术”,发展到“引资”、“引智”和“引制”等相结合,并通过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份制改造,深化银行业体制机制的改革。

    截至2008年底,在华外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1.3万亿元。有12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28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行157家)、2家合资银行(下设分行5家,附属机构1家)、2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5个国家和地区的75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116家分行,46个国家和地区的196家银行在华设立237家代表处。

    截至2008年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4家实施股改的大型商业银行先后引进9家境外机构投资者,24家中小商业银行引进33家境外机构投资者,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引进3家境外机构投资者,共引进资本327.8亿美元。

    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中国银行业审慎实践“走出去”的战略。截至2008年底,5家大型商业银行共有78家一级境外营业性机构,共收购(或参股)5家境外机构,中小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海外布局开始起步。2007年11月和2008年8月,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获准设立纽约分行,实现了近16年来中资银行进军美国市场的重大突破。

    银行业公司治理状况明显改善,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高

    一是经营理念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发展目标从片面追求数量转变为质量为先、兼顾数量,价值意识、资本约束意识、风险管理意识和品牌意识深入人心。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等先进管理方法得到重视和应用。二是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并完善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本框架,机制效应开始体现。三是按照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规范要求搭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强化风险管理体系的垂直独立特征,包括设置直属总行管理的地区性授信审批中心和地区审计部门,推行分行风险管理负责人的委派制等。四是初步优化、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分级授权制度,强化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要求开发内部评级法系统。

    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均衡发展

    经过60年的发展和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适当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服务体系。国有商业银行绝对主导地位被打破,市场份额有所降低。四大国有银行资产份额由1993年的80.4%下降到2008年的47.1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挂牌成立,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市场份额、盈利水平大幅提高,资本充足率已全部达标。城商行成为我国数量最多、城市分布最为广泛的商业银行类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多元化产权模式格局初步形成,整体实力迅速增长,支农主力军作用日益明显。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邮政储蓄银行建成了全国覆盖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目标,积极探索商业化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溯本归源,增加了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新的组织形式,成为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功能日益完善

    通过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不断改善服务理念、手段和方式,产品和服务单一的状况得以改变。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近年来,银监会大力倡导小企业金融服务,稳步推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主动改变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努力满足小企业多样化、个性化和“三农”发展的融资需求。截至200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10.31万亿元,有效缓解了小企业和“三农”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同时,银行业还密切关注国计民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奥运,援助灾区,参与公益事业,支持环境保护,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银行业监管有效性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银行业体系的不断发展,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也逐渐形成和完善。从最初的行政式管理到现在的科学审慎监管,从最初的合规监管为主发展到现在的风险为本、合规监管并重的科学体系,监管理念、方法、手段不断改进,有效性不断提高。银监会成立以后,在总结以往多年监管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四条监管新理念、四个监管目标和六条良好监管标准,作为监管活动的准则和出发点;同时确立了“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作为规范监管工作程序、实施审慎监管的重要依据;银监会对照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进行自我评估,不断丰富监管手段;根据国际监管规则,结合国际实践,加强资本监管,提高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研发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现场检查系统等,探索监管评级标准,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加强境内外双边和多边监管合作,已与34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

    就在我国银行业进入改革开放的第30个年头,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席卷全球,演变为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在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球金融体系遭受重创,我国银行业经受了全面的洗礼。但正是由于坚持审慎经营、科学发展的理念,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抗击金融风暴,我国银行业保持了稳健运行,也进一步彰显了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效。

    中国银行业监管的主要经验

    对照过去的实践,正是我们始终坚持了一些基本的风险监管理念和最佳做法,并有效运用于中国银行业实际,才赢得了今天中国银行业难得的稳健运行局面,这对于中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推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第一,不断完善和探索监管规则,努力提高及时发现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实践表明,监管者及时发现金融市场发展和变化中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市场的变化往往领先于监管者的应对举措。银监会从成立开始,逐步完善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IT风险等各个方面的监管规章和制度,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风险监管规制体系。同时,银监会也在监管实践中摸索和归纳了一些科学和客观的监管原则。如针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提出了“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监管原则。这些重要原则的确立和监管方式方法的不断完善,使得监管能力不断提高,有效指导和引领了银行业防范金融风险。例如,金融危机发生后,我们成立了“国际金融动荡银监会应急小组”,建立了外币金融资产风险盯市制度、日常报告机制等,密切监测风险动态,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金融风暴;在调整部分信贷政策,支持银行发放并购贷款、鼓励实施贷款重组、推动银行将信贷资源有效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领域的同时,我们要求商业银行提升危机形势下有效识别、计量风险的能力,强调要严格遵守基本的风险管理原则,特别是风险集中度、资产证券化、理财产品、房地产信贷等方面的审慎监管要求,牢牢把住风险底线。

    第二,始终坚持将国际最佳实践运用于中国的实际。国际主流监管理念认为,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强化市场纪律的约束、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成立伊始,根据我国银行业实际,将这种理念准确吸收到我们的监管准则之中,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重要监管理念,坚持通过监管行动和措施来强化审慎风险监管和促进被监管对象的发展,依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因的积极变化来构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防线。实践证明,我们确立和坚持的四个监管目标和六条良好监管标准,已成为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对于推动中国形成符合现代银行业体系要求的审慎风险监管框架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

    第三,微观单体机构风险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并重,全面提高风险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上公认的一个重要的教训就是监管机构在强化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同时,忽略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建设。银监会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始终将防范单体机构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都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银监会在致力强化单体机构资本充足率约束、提高拨备水平,控制大额风险集中度、管理和回收不良贷款、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也始终关注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银监会成立初期确立的“抓两头,带中间”改革发展战略就充分体现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高度重视和把握。银监会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系统地通报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示产业重大调整和相关银行业风险状况,指导银行业做好过热行业和高风险领域的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压力测试,系统开展银行业风险同质同类分析和监管评级等。这些实践对于构建中国银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始终重视逆周期监管能力的建设。一是针对一些审慎监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按照公允价值估算的押品价值的顺周期性特征,银监会始终强调要注意提高资本质量,特别是要求银行股东的主业要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以确保其能够持续增补资本金,也始终强调要科学考量市场短期波动或极端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可能给判别风险带来的影响。二是针对一些投机活跃的领域可能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银监会始终注意从源头控制信贷的杠杆率和集中度。比如,坚持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成数;始终坚持银行业与波动性较强的资本市场的风险有效隔离;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防止房地产信贷风险通过证券化被放大。三是针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顺周期性,银监会始终重视高管薪酬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提出“买者自负”和“卖者有责”的风险提示,要求各家银行必须在售前、售中和售后持续披露风险信息,要求投资者在产品风险提示单上双签或多签,避免误导性销售等。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实践逆周期的监管理念,要求银行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坚守风险管理底线,扎实做好“三查”工作,严密防范票据风险,加强对贷款风险集中度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贷款资本金要求等等。

    第五,坚持风险全覆盖,确保不留监管真空。此次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就是投资银行、对冲基金以及一些没有任何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逃避监管,最终造成了系统性危害。银监会对监管边界和风险覆盖面问题十分关注。银监会通过设立功能监管部门,实现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矩阵式管理;从重视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到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的管理,在防范每一种风险方面,不断深化和细化;不但完善对机构、业务、产品等条线的审慎监管,同时还更加注重对行为的风险监管。

    第六,坚持运用审慎有效的传统监管指标。金融危机表明,发达国家监管当局在对金融市场整体风险程度和一些复杂的结构化产品的风险判断上出现了较大的失误,因而过于乐观地放弃了一些基本的审慎风险监管指标及要求。银监会面对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始终坚持审慎有效的传统监管要求和原则,密切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暴露、流动性、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等传统指标,强调“三查”到位和内控严密,从而夯实了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全世界很多国家的监管当局正在选择这样一种基本的回归。

    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业稳健发展

    对照此次金融风暴,回顾我国银行业发展历程,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坚持遵循银行业发展的基本客观规律,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推动银行业稳健发展。

    第一,必须坚持科学发展,遵循银行业发展的基本客观规律。坚持科学发展是指导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一条重要成功经验,必须遵循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客观规律。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理念上坚持审慎经营、科学发展的原则,保持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的统一,不能因为过于追求市场份额、快速增长而忽视了内部管理、风险承受与化解能力。在实践中要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实施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人才培养,保证利润目标和稳健发展目标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银行业监管工作也要坚持科学发展,深刻认识银行发展的客观规律和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认真践行“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科学监管理念,贴近市场、不断提高对形势发展的敏锐度,增加监管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二,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注重学习和吸收一切先进经验和良好做法,不断完善银行业的体制机制。目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影响我国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同时,我国银行业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变化,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风险跨境、跨业的全方位扩散加速,对我国经济金融影响不断加剧。对此,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善于从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的事物和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统筹协调,解决阻碍银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必须不断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在开放过程中,必须坚持三条基本原则,即维护国家金融主权,保证中外资银行市场公平竞争,确保金融风险在可管理和可承受范围内。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全世界银行业创造的一切先进的经营管理成果,趋利避害,推动形成我国银行业参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合作与竞争,提高比较竞争优势。

    第三,必须坚持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实现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配合。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在进一步深化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防范来自跨境、跨业不同领域的风险,坚持单体机构和银行业系统两个层面风险监管并重。要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管技术,建立逆周期监管政策体系;要扩大监管范围,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同时坚持银行、证券、保险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的跨市场蔓延和传染;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银行的并表监管,提高商业银行的并表管理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对接和有机配合,确保银行业稳健发展。

    第四,必须坚持传统有效的最基本的监管原则和手段。尽管风险的起因与蔓延总是变化纷呈,但其内在基础却是一成不变的,风险管理及监管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应建立透明、易于实施的监管规则体系,以简单有效的方法处理复杂问题;继续加强对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不良资产等基本风险指标的监管,并引入杠杆率有关指标体系,加强对银行杠杆化程度的控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有效识别、计量风险的能力。

    第五,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首先,银行业务和银行监管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其次,为更好地改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稳健发展水平,必须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道德水平、职业操守、专业技能和廉政建设等,注重实现人才队伍的全面培养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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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懈奋斗,中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也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回顾70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在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和突破。其中,银行业作为中国金融发展乃至整体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值得我们探究其历史发展内在规律和未来发展方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过往的70年中,中国银行业如何与民更始?又将怎样继往开来?

1949年-1977年“大一统”银行体系:同文共轨,百凡待举

1949年-1977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前的时期,在这段时期内,中国银行业形成了制度变迁后的初始状态——“大一统”银行体系,即只存在单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其职能也仅为按照计划部门的预算,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和计划内流动资金。

1948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单一银行体系建立

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银行业始终扮演着政府“司库”(大额财富保管)的角色。直到1948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及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由此选择了单一银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实际上唯一的银行机构,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和现金出纳中心,控制着国家总金融资产的93%。

1949年-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中国银行体系建立健全

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

1953年-1977年计划经济时期:“大一统”银行体系形成运作

1953年,中国按照苏联模式,全面建立起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1955年2月,国家基于苏联银行模式对传统银行进行改造,全国公私合营银行并入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储蓄部。1956年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建立了单一的公有制体系,确立国有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1956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成立,1957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被撤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内设的农村金融管理局,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最终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层机构,“大一统”银行体系正式形成运作。

“大一统”银行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新中国成立后宏观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契合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基本与当时国家的效用函数相一致,推动了经济的良好复苏。但是,该体系仍呈现出诸多不足与发展瓶颈。当时的中国呈现出“大政府,弱社会”的社会结构形态,国家几乎作为唯一的产权形式控制社会资源分配。与之相伴的是中央财政主导的“大财政,弱金融”经济格局,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财政部的辅助机构,只是社会和企业的结算中心,本身没有贷款来源和需求,既不是真正的中央银行,也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

“大一统”银行体系的制度建设对资本极度稀缺而又急需增长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一种帕累托改进的制度选择。不过,资源的国家配置在有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极大的效率损失,但这也推动了改革开放和后续银行制度体系的变迁。

1978年-1994年中央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体系:二元多元,齐头并进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中国由此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开始从机构体制上打破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格局。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银行体制。

1978年-1984年二元银行体系初步构建

在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正式独立,四大专业银行正式确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分离的银行体系开始形成。

197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从财政部独立出来,升格为部级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银行机构也在当年完成了财政部门分设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由此恢复了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摆脱了原来的依附地位。

1979年3月,为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中国农业银行再次恢复。同时恢复农村信用社,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同期,国务院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全国外汇业务。1979年8月,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国务院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中国建设银行)改为直属机构,办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业务。

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的决定》,决定“成立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而中国人民银行 “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管理机构”,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至此,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这四大专业银行分别承担农村、外汇、基本建设和工商企业贷款这四大领域的业务,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的国家专业银行体系,标志着二元银行体系初步形成。

1985年-1994年多层次银行体系逐步形成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国银行体系改革由此迅速全面扩张。在1985年-1994年的这一阶段,为满足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需求,国有银行积极寻求由专业化经营向企业化经营转变,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此外,为支持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开始培育一批国有金融产权形式之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产权形式。

1、国有银行

1985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强调专业银行应坚持企业化改革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拟定金融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银行应成为独立的法人金融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实行商业化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按照这一改革方向,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开始在计划、资金、财务、人事等方面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指出“专业银行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1986年12月,邓小平指示“金融改革的步子要卖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此后,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力度明显加大。

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同年12月,国务院做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为加快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在1994年内,中国相继成立了三家专门办理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为国家重点投资、外贸进出口和支持“三农”三大领域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独立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立,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专业银行身兼二任、产权结构单一、目标不明确、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有利于专业银行企业化和商业化改革,防止政策性资金被挤占挪用,同时可以确保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性。这一变革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创造了条件。

2、其他银行主体

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因此,自1986年7月交通银行重组成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后,中信实业银行(现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

1986年1月,在国务院主持下,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以投资所有者和业务监管者的身份,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天津等12个城市试办邮政储蓄业务。1986年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邮政储蓄业务法定为邮政企业的业务之一,使邮政储蓄机构成为“准银行”。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16个城市进行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试点。同年2月,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商业银行成立,随后城市商业银行在部分城市陆续设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开业,银行多元化体系的格局逐步形成。

1995年-2000年银行业商业化改革:玲珑初开,百子待落

这一阶段是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核心阶段,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大力推动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同时,多层次的银行体系不断健全。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和相应的职能作用。1995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专业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地位,明确国有商业银行要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行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1996年11月,为应对金融危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措施。199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又进一步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控制”的新管理体制,基本确立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制和商业银行制度的框架结构,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主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为充实资本金,1998年8月,国家通过财政发行2700亿元人民币的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使之基本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同年,国家要求四大国有银行建立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风险控制机制,改革了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制度,建立了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此外,为剥离不良资产,自1998年开始,国家陆续组建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1.4万亿元,以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开始实施“一级法人,授权经营”制度,取代原来实行的多级法人制度,使国有银行的内部决策权向上集中,而责任向下追究,改变了多级法人体制下总行以下的各级分支机构“负盈不负亏”的混乱格局。

2001年-2007年银行业现代化变革: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金融对外开放和外资进入的激励下,中国银行业开始走向各类银行主体竞相发展的现代化变革之路。2006年底以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外资银行的全方位竞争和挑战,银行制度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国有商业银行

2002年2月,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是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方向是按现代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股份制改革。这表明国家已然认识到从产权制度上进行根本性、深层次变革的重要性,为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

2003年4月,国家将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去,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商业银行“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路线图”便是“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其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推行以投资公司的形式建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模式。同期,国务院动用外汇储备,由汇金公司向试点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各注资225亿美元用于补充资本金。随后的2005年4月和2009年1月,汇金公司以同样方式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注资150亿美元和190亿美元。

通过采取财务重组、政府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一系列措施,2005-2007年期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均已实现在境内外上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6日挂牌成立,并于2010年7月15日和16日正式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

2、城市金融机构

中国的城市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占据了绝大部分比重。在这一时期的发展中,城市商业银行最核心的特点就是实现跨区域经营,解决地域和规模限制的问题。

3、农村信用社

1996年,国务院决定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农村信用社开始真正走向独立办社之路。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的重点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2003年6月,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落实“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试点原则。由此,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率先在江苏等8个省市拉开了帷幕,2004年8月改革试点开始在21个省市展开,到2006年,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30个省市全面铺开。

2007年初,中国银监会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此外,还推动了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发展,组建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遏制了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象。

4、民营银行

1996年1月12日,由全国工商联发起的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正式成立,成立时非国有企业持股比例为85%,是中国第一家由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标志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壁垒已被打破,民营资本开始以独立的身份表达其制度需求。随后,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民营资本开放制度,不过到2013年民营银行才得到实质性的大规模突破。

2013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2013年7月,国务院推出《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城市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2003年10月,完全由非国有资本出资新建的渤海银行经国务院批准筹建,标志着民间资本以新设立民营银行的方式进入银行业的可能性业已出现。2004年6月,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获得批准,民间资本以产权结构改造方式进入银行业的形式开始正式推行。

5、外资银行

自2003年开始,中国就适度放宽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股权比例,旨在借助外力快速提升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2006年12月11日,中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如期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服务对象范围的限制,取消对外资银行的所有非审慎性限制,同时修订颁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并实施法人银行导向的外资银行监管政策。这项举措既维护了我国的大国形象,又保护了中资银行的发展,开创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时代。从1996年到2007年底,中国共有25家中资商业银行引入33家境外机构投资,投资总额达212.5亿美元。

此外,中国银行业也在积极实现海外发展,顺应国家“走出去”总体战略,通过并购、新设分支机构等方式,实现了海外市场的开拓。截至2007年底,中国商业银行已在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2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60家分支机构,海外机构总资产达到2674亿美元。

2008年-2019年银行业创新发展:履险蹈危,推陈出新

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对我国银行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国际方面,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不断加深,最终演化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致使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国内方面,国际金融危机使得中国面临严峻的经济发展挑战。中国政府为应对危机冲击,于2008年11月推出总规模达4亿元的一揽子财政投资刺激计划,旨在通过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扭转了中国经济下滑的局面,实现了国民经济平稳回升。

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和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营模式方面,中国银行业业务机构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和综合化的特点;组织结构方面,银行业组织架构扁平化,并探索事业部和业务条线化管理;科技影响方面,金融科技应用推动了银行系统的电子化建设和线上业务的兴起;机构体系方面,民营银行和普惠金融机构不断发展。

具体而言,从银行业机构类型来看,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层次的银行业机构体系;从银行业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来看,随着银行数量的增加,银行集中度不断下降,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占比持续提升。此外,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在外资银行业机构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中资海外银行业机构的数量与种类也在不断增长。

2019年-未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间,中国银行业实现了从单一到多元再到全方位发展的深刻变革。未来,银行业将继续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推动着中国金融体系持续发展。

在金融科技的应用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科学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推动智慧银行、无人银行、开放银行的创新发展。在经营模式方面,混业经营、综合化经营将成为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与之相伴的是,中国金融监管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时代,加强资本、行为和功能监管将是银行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

 

 

分类: 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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