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网”、“香港电台”等港媒报道,8月18日上午,戴耀廷、黄之锋等47名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香港特区高院处理的程序。
在交付程序中,29名被告拟认罪,将交付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仪、范国威及吕智恒。
另外有18名被告拟不认罪,将交付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包括吴政亨、何桂蓝及林卓廷等。
各被告承认,即使“当选”后,也不会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即“不会拥护基本法”、“不会效忠特区政府”及“不会认真、尽职、完全依法、诚实正直地为特区服务”。
为了防止“鎅票”(选票分裂,vote
splitting),戴耀廷、曲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及吴政亨组织并公开宣传所谓“泛民阵营初选”,在全港各区设立票站,举行纸本及电子投票,了解候选人支持率。“初选”候选人承诺若在所属选区或界别取得最高票数就必须参选,反之不能参选。若有候选人被取消资格,“Plan
B”候选人将顶上。参加“初选”的候选人需提交“初选”提名表,每人支付1万元港币的保证金,并签署协议。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及吴政亨没有参加“初选”,但戴、区、赵组织了6个选举论坛,区是主要协调人,锺主要负责为3人提供协助。其余被告均参加“初选”,在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仍没有退出计划,并利用“初选”作为平台,宣传其“颠覆性”计划。
图自港媒
“初选”于2020年7月11及12日举行,逾60万人在251个票站投票。31名胜出“初选”的候选人中,27名是本案被告,其中9人在立法会选举中被取消资格;至于43名“初选”落选人当中,有15名为本案被告,其中6人以“Plan
B”身份参选立法会,另9人则没有参选。
针对香港反对派组织所谓立法会“初选”,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14日明确表示,香港法例并没有所谓“初选”机制,任何所谓“初选”并不构成特区立法会选举或公共选举程序的一部分。
林郑月娥也于2020年7月强调,香港并没有“初选”制度,如果所谓“初选”的目的是赢取特区立法会议席后、全面否决特区政府的决策,此行为已涉嫌构成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涉嫌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包括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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